骑士荣誉的原则完全不是根源于人的本性。它不过是人为的结果,其根源不难发现:一旦人们使用拳头胜于大脑,教士的权术束缚了人们的理智,那么产生它的时代就来了,并且在中世纪,由于骑士制度的盛行而倍受赞扬。在这个时代,人们不仅让万能的上帝管理他们,而且要上帝为他们做出仲裁。一旦遇到疑难案件,便由仲裁者来判决,即上帝的审判,就会毫无例外地意味着决斗。不仅贵族这样,普通市民也是这样。
事实上,骑士荣誉的原则,今天也还盛行。这些决斗者通常并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,思想也并不深刻。有些人把决斗的结果看作是处理冲突事件的神圣判决,这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有传统感情的结果。人们要把来源问题弃置一边,必须看清,这种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用肉体的恐吓来强取表面的敬意。而事实上,人们认为那样是很困难的,以致不能得到人们的尊敬。这就和手握着温度计使得水银柱升高,以为这就说明了房间的温度较高一样。事实上,问题的症结在于:市民的荣誉旨在和睦友好的交往,其荣誉要受到他人意志的左右,他们认为人们值得信任,因为人们没有条件地尊重他们的权利;而骑士的荣誉却规定了他们必须要使别人感到恐惧害怕,要决斗才能维护自己的荣誉。
依赖感并不完全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,使人恐惧和使人依赖比较起来,使人恐惧更根本。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的环境中,所有的人都要自我保护。并直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。但在文明生活里,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骑士的荣誉的应用范围只局限于人身攻击这些小事,在法律看来,这些小事只会受到轻微的惩罚,有时甚至无罪,因为只是一些小小过错,有时仅仅是个玩笑。由于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局限,它迫使自己夸大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,它使这些欢欣鼓舞变为神圣的东西。因为在它的眼里,国家生硬地给予那些造成轻微伤害犯罪的惩罚太轻了,所以要亲自出马,对挑衅者施予终生或大半辈子的打击。这完全依靠极度的狂妄心理,完全忘却了人的真正本质。那些决意靠蛮力实现这一原则的人宣告"逆我者亡",并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。这样的人,无论如何,都应把他们逐出国土。
要缓解这种狂妄心理,人们习惯多加些谦让。如果有两位勇猛无畏的人碰到一起,谁也不让步,那么,就算毫不足道的事也会酿成一场辱骂,然后发展成为斗殴,最后直至以性命相搏;而去掉中间的过程,立即诉诸于武力,乃是更有教养之人的作风。要诉诸武力,就要有套严格的规章制度,这样就能构成一部最为庄重的滑稽剧。如果两位无畏的人在某件小事上发生争执,较聪明的那一位就会让步,他们也就可以各自保留不同意见。还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证明: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并不承认骑士荣誉的原则,而让争执自由地发展。
据说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风气完全是以这一荣誉的原则为基础的,以其决斗的方法来表明,它是一座抵御野蛮残忍之攻击的堡垒。希腊人、罗马人都自信地夸耀,他们并没有任何骑士荣誉的妖魔支持,社会也一样美好甚至天下大治,民风和民俗都很有秩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