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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是人生的天职
  作者:不详  来源:网络收集  时间:03月31日 10:52  
   


      人生活在世上,究竟为的是什么?一千个人当中,至少会有八百个不同的答案。有些可能是官冕堂皇的,有些也可能是幼稚可笑的,其实归纳起来,我认为不外乎尽自己的义务。

      社会是一个由人组成的紧密的有机体。为了使这个有机体正常并有条不紊的运转,其基础就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尽他的义务。作为个人来说,因其共性,所以有些义务是应该共同遵守的。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,每一个人的义务又都有他的特殊性。你不能因为是一个生产者而要求管理人员也和你一样每天生产20个齿轮;你也许可以同情甚至宽恕一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犯了罪的人,但是法官却必须按法律办事。只有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很好的完成自己义务的情况下,社会才能安定和发展,才能保持它紧密和有效的联系。否则,社会就会失去它原有的秩序,发生动乱甚至瓦解。

      在古时候,义务作为一种道义上的责任,除了在圣人的古训上可以找到根据以外,是没有成文的规定的,也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。例如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、尽忠报国之类,完全是道德范围以内的事情,也是做人的起码德行,所以也就无所谓义务这个词。由于现代的社会结构、人生理念和生活范围,都比过去复杂得多,广泛得多,因此义务不得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,而使之带有强制的性质。

      但是尽义务毕竟是人生的天职,尽管连父母抚育子女,子女赡养老人这样的事情都写进了法律,不过对于一般人来讲,并不会感到约束,因为这是起码的道德,否则就连禽兽都不如了。至于参加党派以及形形色色的团体,需要尽什么义务,在章程上都已写明,你既然是志愿参加的,没有人强迫你,那么履行这些义务也就不会带有强制的性质了。

      然而许多有明文规定的义务,由于标准并不完全明确,所以尽到什么程度就难以说清。同样是在尽工作的义务,是主动的做工作呢,还是被动的做工作,这里面既有道德的高低,也有利益的冲突。我们说,一切以消极的态度对待义务的人,道德是低下的,以私利而背离义务的人,则是可耻的。一般来说,一个人的精神境界愈高,他对义务的含义就理解得愈深刻,在履行义务时也一定会自觉的贡献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热忱。这样的人,才同时具有道德的善和高尚的德行这两种美德,才配称得上是一个纯粹的人。

      有些属于道德的义务虽然没有写在纸上,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把它放在心上,并且作为自己的义务高兴的去履行。例如帮助应该帮助的人,爱护应该爱护的人,憎恶应该憎恶的人;为了社会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,为了拯救他人而忘记自身的安危;以仁义之心待人,以谦虚态度处世等等。能做到这些,才是美德中最高的美德,才是道德善中的至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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